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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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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被告上海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物业”)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4月2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中远两湾城业委会获悉此案最新情况:近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民事裁定,裁定结果系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理由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1998年,上海中心城区最大棚户区“两湾一宅”旧区改造启动,项目被命名为“中远两湾城”。小区1999年正式开工,分四期建设,2006年全面竣工。中远物业自2001年9月1日起为小区提供服务。小区于2008年成立了第一届业委会后,与中远物业签订了临时服务合同,于2021年1月31日终止服务。2021年2月1日,万科物业进场。截至目前,中远两湾城共诞生了三届业委会。

原告中远两湾城第三届业委会表示,在被告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近二十年期间,业主对被告的服务极度不满,众多业主认为小区管理混乱、账目不清。通过邀请专业律师团队和审计团队,全面审计过去20年物业账目,倒查20年的公共水电及停车费等,中远两湾城第三届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中远物业返还物业管理费、地下车库停车管理费按实结算部分的结余,小区公共收益中业主分成部分的结余等。

2023年1月31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显示,被告上海中远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第三届业委会4000万元,其中包含:2001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1日期间物业管理费按实结算部分的结余、擅自列支的不应由业主承担的成本与费用人民币15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1日期间地下车库停车管理费按实结算部分的结余、擅自列支不应由业主承担的成本与费用人民币250万元;2008年起至2021年2月1日期间小区公共收益中业主分成部分的结余、擅自列支不应由业主承担的成本与费用人民币2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1日期间地下车库新增划线车位收入中应属于地下车库的车位产权人共有部分收益的结余人民币250万元。2023年2月,被告中远物业提起上诉。